“我们一个一级建造师正在A项目当项目经理,合同刚签,现在公司要升级资质,住建局说‘人在岗就不能用于资质’,是真的吗?那我们岂不是要么停项目、要么拖资质?”
一句话结论:
可以同时用,但必须满足“同一企业、同一时间段、项目与资质主体一致”三个条件。否则,轻则被退件,重则被认定为“挂证”或“人岗分离”。
一、政策到底怎么说?
住建部《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但从未禁止“项目经理同时作为企业资质申报人员”。
关键在于:资质标准中要求的“注册建造师”,是指企业自有、可调配的技术管理人员;而项目经理是其具体岗位安排。二者角色不同,可重叠,但需逻辑自洽。
二、为什么很多企业被卡?三大审查逻辑
住建部门在资质审查或动态核查时,会交叉比对以下数据:
⚠️ 真实案例:2024年河南某企业用正在B市项目履职的建造师申报新资质,初审通过,但在公示期被举报“人不在公司”,经核查发现其近30天考勤全在工地,住建局以“无法证明其能承担企业技术管理职责”为由撤销资质。
三、合规共用的3个硬性前提
前提1:项目与资质申报主体必须是同一家公司
- ✅ 可行:建造师在“XX建设有限公司”承接的项目上任项目经理,同时用于该公司资质升级;
- ❌ 不可行:建造师在总公司项目上任职,却用于子公司资质申报。
前提2:项目规模与资质等级匹配
- 若申报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则其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应为大型房建或市政工程(如≥25层、≥3万㎡);
- 若仅在一个小型装修项目上任职,却用于一级资质,会被质疑“业绩与能力不符”。
前提3:企业能证明其“双重角色”合理性
需在资质材料中附加说明:
“XXX同志系我司在职注册建造师,目前派驻XX项目担任项目经理,该项目为我司自营工程。其作为企业核心技术骨干,同时承担公司技术体系建设与项目一线管理职责,符合‘实践+管理’双重要求。”
并附:
- 公司任命其为项目经理的红头文件;
- 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显示你司为施工单位);
- 近3个月工资发放记录 + 社保缴纳证明。
四、哪些情况绝对不能共用?
- 建造师在联合体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但你司仅为成员方 → 业绩归属存疑;
- 项目已完工但未完成竣工备案,系统仍显示“在岗” → 资质审查期间建议先办理解锁;
- 同一建造师同时在两个项目有考勤记录 → 直接认定违规。
五、地方执行差异(2025年实测)
建议:申报前登录“四库一平台”,查看该建造师是否处于“执业锁定”状态。若已锁定,部分省份要求先提交《在建项目情况说明》。
六、实操建议:如何安全“一岗双用”?
- 优先选择刚开工1–3个月的项目:既体现业绩,又未进入高强度施工期,便于兼顾公司事务;
- 避免用即将竣工或停工项目的建造师:易被质疑“临时凑人”;
- 保留其参与公司技术会议、方案评审的记录:证明其未完全脱离企业管理;
- 如遇严格地区,可临时调整岗位:在资质申报窗口期,将其从项目经理调为“项目技术顾问”,解除系统锁定。
七、自查清单
- 建造师当前是否在“四库一平台”被锁定为项目经理?
- 项目施工单位是否与资质申报企业完全一致?
- 项目规模是否支撑所申报的资质等级?
- 能否提供其参与公司技术管理的证据(如会议纪要、签字文件)?
- 当地是否明确禁止“在岗项目经理用于资质”?
最后提醒:
政策不禁止“一人双角”,但监管警惕“有名无实”。
只要人真在你公司体系内、项目真由你公司实施、角色真能兼顾,就大胆用;
怕的不是用,而是“用了却说不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