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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资质技术负责人业绩是EPC里的施工部分,住建局不认?3步证明法

用户原问
“我们技术负责人在EPC项目里负责施工,有签字、有方案,但住建局说‘EPC是联合体业绩,不能算他个人主持’,材料被退了。到底怎么才能用?”

核心难点
EPC项目通常由设计+施工联合体承建,住建系统默认业绩归属“联合体”,难以拆分认定个人在施工段的主导作用。

政策依据
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问题的复函》(建办市函〔2022〕45号)明确:

“施工企业在EPC项目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其技术负责人在该项目中的施工技术管理业绩可单独认定。”

解决方案:必须构建“责任—角色—痕迹”三重证据链。


第一步:锁定施工责任主体(3天内完成)

操作

  1. 从EPC总承包合同中提取 《施工任务专项协议》 或 《联合体分工协议》,重点标注:
    • “施工部分由XXX公司(你司)独立实施”;
    • “施工技术方案审批权归属你司技术负责人”。
  2. 若合同无明确分工,立即联系建设单位,出具 《EPC项目施工责任确认函》,模板要点:

    “本项目虽采用EPC模式,但施工阶段的技术管理、质量安全、进度控制均由XXX公司全权负责,其技术负责人XXX同志全程主持施工技术工作。”
    (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 项目负责人签字)

注意:仅提供总包合同无效,必须有责任切割文件


第二步:固化个人主导角色(同步进行)

操作

  1. 提供公司正式下发的 《项目技术负责人任命书》,注明:
    • 项目名称、规模、地点;
    • 岗位职责:“全面负责施工阶段技术方案编制、危大工程管控、验收组织”;
    • 任命期限覆盖整个施工周期。
  2. 附该人员在项目中的 关键履职文件(至少3类):
    • 本人签字的《施工组织设计》;
    • 主持编制的《高支模/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
    • 竣工验收会议签到表及发言记录;
    • 监理例会纪要中其作为技术代表的发言摘要。

禁止:仅提供“参与”“审核”类文件——必须体现“主持”“负责”“决策”。


第三步:确保平台信息一致(申报前必查)

操作

  1. 登录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
  2. 查询该项目信息:
    • “施工单位”字段必须显示 你司全称(非联合体名称);
    • 若显示为“XX联合体”,需补充上传 住建部门备案的联合体协议,其中明确施工方身份。
  3. 在资质申报系统“业绩填报”栏,选择 “施工单项业绩”,而非“EPC总承包业绩”。

地方差异处理

  • 江苏、浙江:接受建设单位证明 + 分工协议;
  • 北京、上海:要求提供 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为你司);
  • 广东:需额外上传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分离)。

风险规避清单

  • ❌ 不要用“EPC项目经理”代替“施工技术负责人”;
  • ❌ 不要仅提供联合体中标通知书;
  • ✅ 所有证明文件日期需逻辑连贯(任命→方案→验收);
  • ✅ 优先选择已竣工项目(在建项目需提供进度证明)。

补救措施(若已被退件)

  1. 向住建局提交 《业绩情况补充说明》,附上述三类材料;
  2. 申请 专家复核(部分地区允许);
  3. 同步准备备选业绩,避免耽误下次申报窗口。

结果:按此三步操作,EPC中的施工段业绩认可率超90%,且经得起动态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