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有两个房建项目在建,技术负责人是同一个人,他在两个项目的施工方案、验收单上都签了字。住建局来检查会不会说我们‘一人多岗’,算违规?”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却让很多企业拿不准。有人觉得:“人又不是分身乏术,管两个小项目没问题”;也有人担心:“是不是每个项目都得配一个专职技术负责人?”
今天我们就把这件事彻底讲清楚:技术负责人到底能不能兼管多个项目?有没有数量限制?什么情况下安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不到岗”?
一、先看法规:国家层面没有禁止,但有隐含前提
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中,从未明文禁止技术负责人同时负责多个项目。
但关键在于另一条规定:
技术负责人必须“实际履职”,对工程项目的技术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
也就是说:能不能兼,不看数量,而看是否真能管过来。
二、监管的核心逻辑:不是“签了多少字”,而是“人在不在现场”
住建部门判断是否违规,主要看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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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模与距离
- 两个项目都在同一城市、相距5公里内,且均为6层以下住宅 → ✅ 可能被认可;
- 一个在杭州、一个在成都,或一个是超高层、一个是厂房 → ❌ 明显无法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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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痕迹是否真实
- 能提供两个项目的考勤记录、会议签到、技术交底视频;
- 签字时间不冲突(如A项目上午验收,B项目下午开会);
- 能清晰说出两个项目的技术难点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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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超出合理负荷
- 行业普遍共识:一名技术负责人最多同时负责2个中小型项目;
- 若同时出现在3个及以上项目,尤其含大型公建、超限结构,极易被质疑“挂名”。
真实案例:
2024年,某安徽企业技术负责人在3个地市的项目上同时签字,被飞检组调取高速ETC通行记录,发现其根本未到过其中两个工地,最终被认定为“虚假履职”,企业被暂停投标3个月。
三、地方执行尺度差异(2025年汇总)
关键提示:
即使当地允许兼任,若项目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技术负责人将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管不过来,就别硬扛。
四、合规操作建议:如何安全“一拖二”?
如果你确实需要技术负责人兼顾两个项目,请务必做到以下四点:
1. 项目必须“近、小、同”
- 地理位置相近(最好在同一行政区);
- 规模较小(如均为6层以下住宅或小型厂房);
- 最好是同一业主或同一总承包合同下的子项。
2. 签订明确岗位职责文件
- 在公司内部任命书中写明:“负责A、B两个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
- 避免在两个项目上都写“项目技术负责人”,可在一个项目用“公司技术负责人统筹”。
3. 保留完整履职证据链
- 每日考勤(建议使用带定位的实名制平台);
- 技术交底、方案评审的会议照片/视频;
- 施工日志中体现其对两个项目的指导记录。
4. 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备(如地方要求)
- 部分省份(如江苏)要求企业在项目开工前提交《主要人员兼职情况说明》;
- 提前沟通,比事后解释更有效。
五、绝对不能碰的红线
即使你再忙,以下行为100%违规:
- ❌ 在不同省份的项目上同时担任技术负责人;
- ❌ 一个项目是超高层(≥100米),另一个是深基坑或大跨度钢结构;
- ❌ 签字由他人代笔,本人从未到过现场;
- ❌ 动态核查时说不出项目的基本参数(如层高、结构形式、混凝土标号)。
六、自查清单:你的技术负责人兼职安全吗?
- 两个项目是否在同一城市、距离合理?
- 项目规模是否均为中小型?
- 能否提供近30天两个项目的考勤和会议记录?
- 当地住建部门是否允许技术负责人兼任?
- 他本人能否清晰描述两个项目的技术要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