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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同时在两个项目上签字,违规吗?

“我们公司有两个房建项目在建,技术负责人是同一个人,他在两个项目的施工方案、验收单上都签了字。住建局来检查会不会说我们‘一人多岗’,算违规?”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却让很多企业拿不准。有人觉得:“人又不是分身乏术,管两个小项目没问题”;也有人担心:“是不是每个项目都得配一个专职技术负责人?”

今天我们就把这件事彻底讲清楚:技术负责人到底能不能兼管多个项目?有没有数量限制?什么情况下安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不到岗”?


一、先看法规:国家层面没有禁止,但有隐含前提

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中,从未明文禁止技术负责人同时负责多个项目

但关键在于另一条规定:

技术负责人必须“实际履职”,对工程项目的技术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

也就是说:能不能兼,不看数量,而看是否真能管过来


二、监管的核心逻辑:不是“签了多少字”,而是“人在不在现场”

住建部门判断是否违规,主要看三点:

  1. 项目规模与距离

    • 两个项目都在同一城市、相距5公里内,且均为6层以下住宅 → ✅ 可能被认可;
    • 一个在杭州、一个在成都,或一个是超高层、一个是厂房 → ❌ 明显无法兼顾。
  2. 履职痕迹是否真实

    • 能提供两个项目的考勤记录、会议签到、技术交底视频;
    • 签字时间不冲突(如A项目上午验收,B项目下午开会);
    • 能清晰说出两个项目的技术难点和解决方案。
  3. 是否超出合理负荷

    • 行业普遍共识:一名技术负责人最多同时负责2个中小型项目
    • 若同时出现在3个及以上项目,尤其含大型公建、超限结构,极易被质疑“挂名”。

真实案例:
2024年,某安徽企业技术负责人在3个地市的项目上同时签字,被飞检组调取高速ETC通行记录,发现其根本未到过其中两个工地,最终被认定为“虚假履职”,企业被暂停投标3个月。


三、地方执行尺度差异(2025年汇总)

地区 是否允许兼任 具体要求
江苏、浙江 ✅ 允许 同一设区市内不超过2个项目,需报备
广东 ⚠️ 有条件允许 项目总建筑面积≤5万㎡,且同属一个建设单位
北京、上海 ❌ 原则上不允许 要求技术负责人“项目唯一”,尤其房建类
四川、湖北 ✅ 允许 无明确限制,但动态核查会重点查履职真实性

关键提示:
即使当地允许兼任,若项目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技术负责人将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管不过来,就别硬扛。


四、合规操作建议:如何安全“一拖二”?

如果你确实需要技术负责人兼顾两个项目,请务必做到以下四点:

1. 项目必须“近、小、同”
  • 地理位置相近(最好在同一行政区);
  • 规模较小(如均为6层以下住宅或小型厂房);
  • 最好是同一业主或同一总承包合同下的子项。
2. 签订明确岗位职责文件
  • 在公司内部任命书中写明:“负责A、B两个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
  • 避免在两个项目上都写“项目技术负责人”,可在一个项目用“公司技术负责人统筹”。
3. 保留完整履职证据链
  • 每日考勤(建议使用带定位的实名制平台);
  • 技术交底、方案评审的会议照片/视频;
  • 施工日志中体现其对两个项目的指导记录。
4. 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备(如地方要求)
  • 部分省份(如江苏)要求企业在项目开工前提交《主要人员兼职情况说明》;
  • 提前沟通,比事后解释更有效。

五、绝对不能碰的红线

即使你再忙,以下行为100%违规:

  • ❌ 在不同省份的项目上同时担任技术负责人;
  • ❌ 一个项目是超高层(≥100米),另一个是深基坑或大跨度钢结构
  • ❌ 签字由他人代笔,本人从未到过现场;
  • ❌ 动态核查时说不出项目的基本参数(如层高、结构形式、混凝土标号)。

六、自查清单:你的技术负责人兼职安全吗?

  •  两个项目是否在同一城市、距离合理?
  •  项目规模是否均为中小型?
  •  能否提供近30天两个项目的考勤和会议记录?
  •  当地住建部门是否允许技术负责人兼任?
  •  他本人能否清晰描述两个项目的技术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