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找到一位62岁的高级工程师,经验丰富,有完整的房建项目业绩,但已经退休了。他愿意来当技术负责人,但社保没法交(已在领养老金)。这样能用于建筑工程资质申报吗?要不要签合同?住建局认不认?”
这个问题,几乎每个想控制人力成本又需要技术背书的建筑企业都会遇到。老板们既想用老专家的经验,又怕因“无社保”被认定为挂证。
今天我们就把这件事彻底讲清楚:退休人员能不能当技术负责人?要签什么合同?是否必须交社保?以及全国主要省份的实际执行尺度。
一、先说结论:可以,但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根据住建部及多地住建厅实操口径:
已正式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担任建筑业企业技术负责人,无需缴纳社保,但必须签订合法聘用合同,并提供退休证明。
也就是说:
- ✅ 不需要交社保(因其已享受养老保险,法律上无法重复参保);
- ✅ 必须签合同(证明真实聘用关系);
- ✅ 必须提供退休证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政策依据:
住建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有关问题的复函》(建办市函〔2020〕345号)明确:“退休人员可作为企业主要人员申报资质,不考核社保,但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二、为什么退休人员“免社保”是合规的?
关键在于法律身份不同:
- 在职人员:劳动关系 → 必须签劳动合同 + 交社保;
- 退休返聘人员:劳务关系 → 签聘用协议/劳务合同,按劳务报酬计税,无需也不得缴纳社保。
⚠️ 注意:
如果退休人员未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如只是“内退”“停薪留职”),则仍视为在职,必须由原单位或新单位交社保,否则算挂证。
三、合规操作四要素(缺一不可)
要让退休高工顺利通过资质审查,必须准备齐全以下材料:
1. 退休证明
- 由原单位或社保局出具的《退休证》;
- 或养老金发放银行流水(显示“基本养老金”字样);
- 部分地区接受《退休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
2. 聘用合同
- 合同名称建议为《技术负责人聘用协议》;
- 内容需明确:岗位职责、聘用期限、工作内容(如“负责技术方案审核、主持项目技术管理”);
- 双方签字盖章,日期覆盖资质申报期。
3. 职称证书 + 业绩材料
- 高级工程师证须为住建或人社系统评审;
- 提供近10年主持完成的本类别项目业绩(合同+验收+任命书);
- 业绩单位可为原工作单位,但需说明“任职期间完成”。
4. 履职承诺书(部分地区要求)
- 由本人签署:“本人已退休,现受聘于XX公司,自愿承担技术负责人职责”;
- 公司盖章确认。
四、哪些情况会被拒?
即使已退休,以下情形仍可能被退件:
❌ 情形1:无法提供退休证明
- 仅口头说“退休了”,无任何官方文件;
- 用“解除劳动合同”代替退休证 → 系统视为在职人员,查不到社保即预警。
❌ 情形2:合同写成“劳动合同”
- 退休人员不能签《劳动合同》(因无劳动关系);
- 应签《劳务合同》或《聘用协议》,否则法律关系混乱。
❌ 情形3:业绩无法佐证其“主持”角色
- 项目资料中只有“参与”“审核”字样,无“项目技术负责人”任命;
- 无法体现其对关键技术决策的主导作用。
五、全国主要省份执行差异(2025年)
建议:申报前拨打当地人社局或住建局资质科电话确认。
六、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优先选择60–65岁、身体健康、有近期业绩的退休高工;
- 合同不要写“月薪”,可写“年度技术顾问费”,按劳务报酬代扣个税;
- 安排其参与真实项目:如组织技术交底、审施工方案,留下履职痕迹;
- 避免“只挂名不干活”:动态核查可能电话回访:“最近在做什么项目?”
七、自查清单:你的退休技术负责人合规吗?
- 是否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 是否提供了退休证或养老金流水?
- 是否签订了《聘用协议》而非《劳动合同》?
- 职称专业是否符合资质要求(如“建筑工程”)?
- 能否提供其主持完成的本类别项目业绩?
一位经验丰富的退休高级工程师,可能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国家政策也充分考虑到这一点,给予“免社保”的特殊通道。但通道不等于捷径——你仍然需要用真实的合同、真实的业绩、真实的履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