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集团企业,建造师的证书注册在北京总公司,但他实际在成都分公司的一个项目上当项目经理。社保也是总公司交的。这样操作,住建局会不会说我们‘人证分离’,算挂证?”
这个问题,随着建筑企业跨区域扩张越来越普遍。老板们觉得:“都是自家公司,人也在真干活,怎么会有问题?”但现实是——如果没做对这三件事,系统真的会标红预警。
今天我们就把“总分机构人员调配”的合规边界彻底讲清楚:什么情况下安全?什么情况下危险?以及如何操作才能既灵活用人,又100%合规。
一、先说结论:可以,但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住建部并不禁止总分机构之间调配人员,但要求劳动关系、社保、履职行为三者逻辑闭环。具体来说,必须同时满足:
✅ 1. 建造师与总公司存在真实劳动关系(签合同、发工资、交社保);
✅ 2. 分公司项目由总公司承接或授权管理(非独立法人投标);
✅ 3. 有明确的内部任命文件,证明其被派往该项目履职。
只要这三点齐全,就不算挂证。
监管逻辑:
“你虽然是总公司的人,但确实是总公司派去管这个项目的,那就可以。”
二、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挂证”?
即使人真在工地,以下三种情形仍高风险:
❌ 情形1:分公司是独立法人,自行投标
- 分公司用自己名义中标,但项目经理注册在总公司;
- 社保由总公司交,劳动合同也是总公司签;
→ 系统判定:注册单位 ≠ 中标单位 ≠ 社保单位 → 挂证。
❌ 情形2:无任何内部任命文件
- 建造师在成都项目上班,但公司没发过《项目经理任命书》;
- 项目资料上签字,但无法证明是受总公司指派;
→ 动态核查时,专家问:“总公司为什么派你来?”答不上来,视为虚假履职。
❌ 情形3:社保由第三方代缴
- 为避税,让人力资源公司代总公司交社保;
- 虽然注册在总公司,但社保单位是“XX人力”;
→ 系统自动比对不一致,触发预警。
三、合规操作四步法(适用于总分结构)
第1步:确保项目主体与注册单位一致
- 所有以该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的项目,必须由总公司作为中标人或施工总承包方;
- 分公司只能作为“实施单位”或“项目部”,不能独立签约。
第2步:签订真实劳动合同 + 缴纳社保
- 劳动合同由总公司签署;
- 社保由总公司缴纳(可在异地开设社保账户,如北京公司在成都设社保户);
- 工资由总公司对公账户发放,并正常申报个税。
第3步:出具正式《项目派驻任命书》
- 文件需包含:
- 建造师姓名、证书编号;
- 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单位;
- 明确其岗位为“项目经理”;
- 总公司公章 + 法人签字;
- 日期覆盖整个项目周期。
这份文件是证明“人岗匹配”的关键证据,务必存档并随项目资料备查。
第4步:确保现场履职痕迹一致
- 项目现场公示牌写明“项目经理:XXX(注册于XX总公司)”;
- 施工日志、验收单、技术交底等文件由其本人签字;
- 实名制考勤平台登记其信息,并每日打卡。
四、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法人,怎么办?
这是最棘手的情况。因为:
- 独立法人分公司 = 法律上的另一家公司;
- 建造师注册在A公司,却为B公司项目签字 → 本质就是挂证。
✅ 合规出路只有两条:
方案1:将建造师劳动关系转入分公司
- 解除总公司合同,与分公司重签;
- 社保、注册全部转到分公司名下;
- 适用于长期驻外人员。
方案2:项目由总公司统一承接,分公司仅执行
- 投标、签约、开票均由总公司完成;
- 分公司作为内部成本中心,不对外独立经营;
- 建造师身份始终属于总公司。
⚠️ 切勿尝试“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混用——这是近年住建部重点打击的行为。
五、自查清单:你的总分人员配置安全吗?
- 项目是否由建造师注册单位(总公司)中标?
- 劳动合同、社保、工资是否均由总公司办理?
- 是否有总公司盖章的《项目经理任命书》?
- 现场考勤、签字、公示是否与其身份一致?
- 分公司是否为独立法人?若是,是否已转移劳动关系?
六、给集团企业的建议
- 明确组织架构:决定分公司是“非法人项目部”还是“独立法人”,不要模糊;
- 统一资质使用主体:所有需建造师的项目,尽量由持有资质的主体签约;
- 建立内部派遣制度:规范任命、考核、费用结算流程;
- 定期做合规审计:每季度检查人员注册、社保、项目归属是否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