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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资质 + 道路运输证 ≠ 土石方工程承包权:被取消的土石方资质为何不能“拼凑替代”?

2015年,住建部正式取消“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大量企业误读为“土石方工程不再设门槛”。于是,不少公司试图通过组合 施工劳务资质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的方式承接土石方业务,认为“人有劳务证、车有运输证,自然能干挖运”。

但现实是:这种“拼凑模式”在法律和监管层面均不成立。一旦被查,不仅工程款难收回,还可能被认定为“无资质承揽专业工程”。

本文厘清三大核心问题:土石方工程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现行法规如何定性?企业该如何合法介入?


一、土石方工程从未“无门槛”,只是资质管理方式变了

虽然“土石方专业承包资质”被取消,但土石方作业并未降级为纯劳务。根据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多地住建部门解释:

土石方工程属于“地基基础工程”的组成部分,依法应由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或三级以上)的企业承担。

这意味着:

  • 单纯开挖、装车、外运,若属于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的前期工序,必须由总包或地基基础专业承包单位实施;
  • 若为独立立项的场地平整、山体削坡等项目,仍视为专业工程,需相应资质。

关键判例(某省高院2023):
劳务公司仅凭劳务资质承接20万方土方开挖,法院认定“超出劳务作业范围”,合同无效,工程款按成本价结算。


二、为什么“劳务+运输”组合不被认可?

(1)施工劳务资质的法定边界

根据备案制要求,施工劳务企业仅可提供纯人工服务,不得:

  • 自备大型机械设备(如挖掘机、推土机);
  • 承担工程量计量、技术方案制定、质量安全责任;
  • 包含机械台班、燃油、弃土处置等综合费用。

而土石方工程报价通常为“综合单价(元/立方米)”,包含人工、机械、运输、弃土,明显超出劳务范畴。

(2)道路运输许可证的用途限制

该证仅证明企业具备货物运输资格,适用于:

  • 已完成装车后的场外运输环节
  • 不涉及施工现场的物料转运

施工现场内的挖掘、装车、平整等作业,属于建筑活动,归住建部门监管,非交通运输范畴

⚠️ 执法共识:
交通部门管“路上跑的车”,住建部门管“工地里的活”——两者职责泾渭分明。


三、企业如何合法参与土石方业务?

路径1:作为专业分包的下游协作方(推荐)

  • 与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签订分包合同;
  • 你方仅承担两项工作:
    • 纯人工部分(如边坡修整、人工清底)——使用施工劳务资质;
    • 场外运输部分(从工地到弃土场)——使用道路运输许可证。
  • 合同明确划分界面,避免“综合单价”表述。

路径2:申请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虽有门槛(需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业绩等),但为长久之计;
  • 可先以劳务+运输积累业绩,再升级资质。

路径3:转型为“机械设备租赁+操作服务”

  • 不承接工程,只出租挖掘机并配操作员;
  • 由总包单位自行指挥作业,你方不参与工程管理;
  • 开具“设备租赁费”发票,规避建筑服务认定。

✅ 合规话术示例:
“我司不承包土方工程,仅按贵司指令提供运输车辆及司机,现场作业由贵司全权负责。”


四、高频风险场景警示

场景 风险等级 后果
与甲方直接签“土方开挖合同”,单价含挖运 ⚠️⚠️⚠️ 高危 合同无效,罚款3–10万元
劳务公司自带挖掘机进场施工 ⚠️⚠️ 中高危 被认定为变相专业承包
运输公司同时负责装车+外运 ⚠️ 中危 若装车在工地内,属越界

五、自查清单:你的业务是否越界?

  •  是否与建设单位或总包直接签订“土石方工程合同”?
  •  报价是否按“元/立方米”综合计价?
  •  是否自备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设备并操作?
  •  是否参与现场放线、标高控制、验收签字?

若任一选项为“是”,即存在超资质风险。


土石方资质的取消,不是放开准入,而是将其纳入更严格的工程管理体系。试图用“劳务+运输”两张证打擦边球,看似节省成本,实则埋下巨大法律隐患。真正的合规之道,不是拼凑证件,而是认清角色边界——做你能做的,不做你不能碰的。因为在工程建设领域,资质的红线,从来不是纸上的文字,而是事故追责时的第一道闸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