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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承接爆破项目,需要在当地备案哪些材料?

“我们在A省有三级资质,要去B省做矿山爆破,除了合同还要准备什么?”
“是不是在项目地公安局报个备就行?”

问题看似简单,实则涉及爆破作业属地监管的核心机制。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从事爆破作业的,应当事先将爆破作业项目的有关情况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这一“报告”不是形式登记,而是完整的项目级备案审查,材料不全或逻辑矛盾,将直接导致无法购买炸药、无法实施作业。

一、备案性质:不是“告知”,而是“准入审查”

跨省备案的本质,是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对异地单位作业能力的再验证。即使你持有合法有效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当地公安仍需确认:

  • 你具备实施该项目的技术能力;
  • 人员能实际到场履职;
  • 民爆物品管理符合本地要求。

⚠️ 关键认知:
资质是“单位许可”,备案是“项目许可”——两者缺一不可。

二、七项核心备案材料(全国普遍要求)

1. 《爆破作业项目备案表》(当地公安提供模板)
  • 需填写项目名称、地点、规模、炸药用量、雷管数量、作业周期;
  • 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性);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用于XX项目备案”。
3. 爆破作业合同
  • 与项目业主签订的正式合同;
  • 需明确爆破服务内容、安全责任划分;
  • 不接受框架协议、意向书。
4. 项目组织架构与人员名单
  • 任命文件:成立项目部,任命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保管员;
  • 人员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岗位、《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编号;
  • 所有人员必须已在本单位完成社保缴纳和系统备案

真实退件原因:
人员证书有效,但未在申报单位备案,系统查无此人,视为“无证上岗”。

5. 爆破设计方案及安全评估报告
  • 设计方案:由本单位注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并签字;
  • 安全评估报告:由具备安全评估资质的第三方出具;
  • 两者均需盖章,且评估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有关联。
6. 安全监理合同(如项目属B类及以上)
  • B类及以上项目强制要求监理;
  • 监理单位须持有效监理资质;
  • 合同需明确监理范围与责任。
7. 民爆物品管理方案
  • 购买渠道:说明从哪家民爆公司采购;
  • 运输方式:是否自运或委托运输(需运输资质);
  • 存放地点:临时库房位置、安防措施、最大存量;
  • 清退机制:当日未用完炸药如何退回。

⚠️ 地方重点:
山区省份(如云南、贵州)要求附《地质灾害风险分析》;
城市周边项目需提供《振动监测点布设图》。

三、公安现场核查要点(常被忽视)

  1. 人员是否真实到岗

    • 备案后可能突击检查,要求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现场签到;
    • 若长期不在岗,视为“挂名”,项目叫停。
  2. 临时库房是否合规

    • 即使只存1天炸药,也需符合防雷、防静电、双人双锁要求;
    • 农村项目常见问题:用民房、铁皮棚充当仓库,一律不批。
  3. 电子雷管设备是否适配

    • 当地若主推某品牌电子雷管(如国泰),需确认起爆器兼容;
    • 不兼容将无法完成公安系统联网检测。

四、备案流程与时限

  1. 提前申报:作业开始前至少15个工作日提交;
  2. 县级初审:项目所在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受理;
  3. 实地核查:对人员、场地、设备进行现场检查;
  4. 出具回执:通过后发放《爆破作业项目备案回执》,凭此办理炸药购买许可。

⏱️ 全周期:顺利情况下10–20个工作日;材料反复补正则可能超1个月。

五、常见错误与后果

错误操作 后果
用总公司资质备案,人员属分公司 社保主体不符,备案失败
安全评估报告由施工方关联公司出具 视为无效评估,项目驳回
临时库房未提前建设 现场核查不通过,延期开工
未说明炸药清退路径 民爆公司拒售,项目停滞

六、自查清单(提交前必核)

  •  所有备案人员是否已在本单位完成公安系统备案?
  •  安全评估单位是否独立且资质有效?
  •  临时存放点是否已按标准建设并通过自检?
  •  是否已与当地民爆公司确认供应与运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