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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单位能否同时持有设计施工和安全评估资质?

“我们既有施工团队,也想做安全评估业务,能在一个公司名下申请两类资质吗?”
“听说有些公司两种都有,是不是可以?”

答案很明确:不可以。根据《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及公安部门一贯执行的“角色分离”原则,同一法人主体不得同时持有“设计施工类”和“安全评估/监理类”资质。这是为了防止“自己审查自己”,确保安全监督的独立性与公信力。

一、法规依据:安全评估必须是“第三方”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第七条明确规定:

“安全评估与安全监理单位应当独立于爆破设计施工单位,不得存在隶属关系、股权关联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利益关系。”

核心逻辑在于:安全评估是对爆破方案的风险再审视,若由实施方自行评估,等同于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违背基本安全治理原则。

⚠️ 公安解读:
即使评估项目非本单位施工,只要主体具备施工能力,即视为存在潜在利益冲突。

二、为什么有些公司“看似”两种都有?

实践中存在两种合规情形,常被误解为“同一公司双资质”:

情形1:集团架构下分设独立法人
  • A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设计施工资质
  • B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持有安全评估资质
  • 但A与B不得互为服务对象,且B不得承接A所在集团内任何项目的评估。

✅ 合规前提:

  • 两家公司法人、财务、人员、办公场所完全独立;
  • 公安通过企业信用系统穿透核查,确认无交叉任职或资金往来异常。
情形2:资质类别误读
  • 某些单位持有的是“爆破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属同一类别);
  • 而“安全评估”是单独类别,代码不同,系统隔离。

❌ 常见错误:
将“能做设计方案”等同于“有安全评估资质”——二者法律地位完全不同。

三、公安如何识别“变相双持”?

  1. 企业登记信息比对

    • 法人、高管、股东是否重叠;
    • 注册地址是否在同一栋楼甚至同一房间。
  2. 人员备案交叉核查

    • 技术人员是否在两类资质中重复备案;
    • 安全评估报告签字人是否曾在施工项目中担任技术负责人。
  3. 项目数据关联分析

    • 若某单位频繁为关联施工企业提供评估服务,即使合同分开,仍会被认定为“实质一体”。

真实案例:
某省企业以同一法人注册两家公司,分别申请施工与评估资质。公安发现其技术人员社保由同一人力资源公司代缴,且共用会议室,认定为“壳公司拆分”,双双撤销资质。

四、企业正确路径建议

方案一:专注一类,做深做专
  • 若以施工为主业,放弃安全评估资质申请
  • 可与独立评估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但不得干预其结论。
方案二:集团化隔离运营(高成本但合规)
  • 成立完全独立的评估公司

    • 新法人、新团队、新办公地址;
    • 人员不得来自施工板块;
    • 财务独立核算,无关联交易。
  • 严格限制业务范围

    • 评估公司不得承接集团内任何爆破项目的评估;
    • 首选跨区域、无关联客户。

⚠️ 风险提示:
即使形式独立,若评估公司80%以上收入来自关联方,仍将触发公安重点核查。

五、地方执行口径(普遍性原则)

地区 态度
北京、上海、广东 严禁任何形式的双资质主体,系统自动拦截
浙江、江苏 接受集团分设,但需提交《独立性专项说明》并现场核查
中西部省份 初审可能宽松,但年审或事故倒查时必究
全国统一 安全评估报告若由施工关联方出具,项目备案不予通过

六、自查清单(计划申请前必核)

  •  当前公司是否已持有设计施工类资质?
  •  拟申请的安全评估资质是否在同一法人名下?
  •  技术人员是否仅服务于单一业务方向?
  •  是否存在为关联施工项目提供评估的意图?

七、延伸问题:能否先注销施工资质再申评估?

可以,但需注意:

  • 注销后需等待6个月冷静期(部分地区要求);
  • 原施工人员需全部移出系统,否则视为“隐性关联”;
  • 重新组建纯评估团队,从四级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