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既有施工团队,也想做安全评估业务,能在一个公司名下申请两类资质吗?”
“听说有些公司两种都有,是不是可以?”
答案很明确:不可以。根据《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及公安部门一贯执行的“角色分离”原则,同一法人主体不得同时持有“设计施工类”和“安全评估/监理类”资质。这是为了防止“自己审查自己”,确保安全监督的独立性与公信力。
一、法规依据:安全评估必须是“第三方”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第七条明确规定:
“安全评估与安全监理单位应当独立于爆破设计施工单位,不得存在隶属关系、股权关联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利益关系。”
核心逻辑在于:安全评估是对爆破方案的风险再审视,若由实施方自行评估,等同于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违背基本安全治理原则。
⚠️ 公安解读:
即使评估项目非本单位施工,只要主体具备施工能力,即视为存在潜在利益冲突。
二、为什么有些公司“看似”两种都有?
实践中存在两种合规情形,常被误解为“同一公司双资质”:
情形1:集团架构下分设独立法人
- A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设计施工资质;
- B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持有安全评估资质;
- 但A与B不得互为服务对象,且B不得承接A所在集团内任何项目的评估。
✅ 合规前提:
- 两家公司法人、财务、人员、办公场所完全独立;
- 公安通过企业信用系统穿透核查,确认无交叉任职或资金往来异常。
情形2:资质类别误读
- 某些单位持有的是“爆破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属同一类别);
- 而“安全评估”是单独类别,代码不同,系统隔离。
❌ 常见错误:
将“能做设计方案”等同于“有安全评估资质”——二者法律地位完全不同。
三、公安如何识别“变相双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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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信息比对
- 法人、高管、股东是否重叠;
- 注册地址是否在同一栋楼甚至同一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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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备案交叉核查
- 技术人员是否在两类资质中重复备案;
- 安全评估报告签字人是否曾在施工项目中担任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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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数据关联分析
- 若某单位频繁为关联施工企业提供评估服务,即使合同分开,仍会被认定为“实质一体”。
真实案例:
某省企业以同一法人注册两家公司,分别申请施工与评估资质。公安发现其技术人员社保由同一人力资源公司代缴,且共用会议室,认定为“壳公司拆分”,双双撤销资质。
四、企业正确路径建议
方案一:专注一类,做深做专
- 若以施工为主业,放弃安全评估资质申请;
- 可与独立评估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但不得干预其结论。
方案二:集团化隔离运营(高成本但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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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完全独立的评估公司:
- 新法人、新团队、新办公地址;
- 人员不得来自施工板块;
- 财务独立核算,无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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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限制业务范围:
- 评估公司不得承接集团内任何爆破项目的评估;
- 首选跨区域、无关联客户。
⚠️ 风险提示:
即使形式独立,若评估公司80%以上收入来自关联方,仍将触发公安重点核查。
五、地方执行口径(普遍性原则)
六、自查清单(计划申请前必核)
- 当前公司是否已持有设计施工类资质?
- 拟申请的安全评估资质是否在同一法人名下?
- 技术人员是否仅服务于单一业务方向?
- 是否存在为关联施工项目提供评估的意图?
七、延伸问题:能否先注销施工资质再申评估?
可以,但需注意:
- 注销后需等待6个月冷静期(部分地区要求);
- 原施工人员需全部移出系统,否则视为“隐性关联”;
- 重新组建纯评估团队,从四级起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