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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资质申报,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能兼职吗?公安查社保还是劳动合同?

“我们找到一位高级爆破工程师,但他不愿转社保,只签劳务合同,能用吗?”
“集团内部调动人员,社保由总部交,子公司申报行不行?”

这类问题看似是“操作技巧”,实则是触及爆破资质合规底线的核心红线。根据《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公安部令第132号)第十条明确规定:“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当与爆破作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由该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这意味着,任何形式的“兼职”“挂靠”“集团代缴”均不被认可

一、公安核查的三大铁律(附法规依据)

  1. 劳动关系必须直接且唯一

    • 依据:132号令第十条 +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第五条;
    • 要求:劳动合同须由申报主体单位签订,合同期限覆盖申报期及后续年审;
    • 不接受:劳务派遣协议、顾问合同、退休返聘无社保证明等。
  2. 社保缴纳主体必须完全一致

    • 公安通过“全国民爆信息系统”对接人社部数据,自动比对:
      • 缴费单位名称;
      • 缴费起止时间;
      • 缴费基数是否合理(如月薪3000元却持高级证,将被质疑真实性)。
    • 补缴超过1个月、异地代缴、母公司代缴,一律视为无效。
  3. 人员不得跨单位重复备案

    • 系统设有“一人一单位”绑定机制;
    • 若某技术人员同时出现在A公司申报材料和B公司项目记录中,双方单位均会被暂停资质申请6个月

���� 真实案例(2024年浙江):
某企业申报二级资质,技术负责人社保由集团人力资源公司缴纳,虽提供“集团内部调配函”,仍被认定为“未建立直接劳动关系”,整项驳回,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

二、高频违规操作与后果分级

操作方式 公安判定 后果
签订劳务合同,按月发“技术咨询费” 虚假申报 驳回+6个月禁申
社保在母公司,人在子公司干活 人证分离 要求限期整改,否则撤销已取证
安全员由项目经理兼任(无爆破证) 人员不符 业绩作废,等级降级
使用已离职人员旧签字样本 伪造材料 列入失信名单,法人追责

三、合规路径建议(分步操作)

  1. 提前6–12个月启动人才引进

    • 优先选择愿意全职入职的中级以上人员;
    • 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从事爆破技术工作”岗位职责。
  2. 完成“四统一”闭环

    • 劳动合同 + 社保 + 个税 + 项目签字,全部归属同一单位;
    • 建议每月留存工资发放凭证+项目参与记录。
  3. 动态维护人员状态

    • 每季度核查人员证书有效期;
    • 每半年组织继续教育,保留学时证明。

四、地方执行差异(2025年最新口径)

地区 特殊政策
北京、上海 要求提供近6个月银行工资流水,与社保基数匹配
广东、江苏 接受退休高级工程师,但需提供:①退休证 ②劳务合同 ③近3个月项目签字记录
四川、湖北 对县域企业允许1名中级人员“过渡期”3个月,但需承诺补足
新疆、西藏 可适当放宽数量,但必须本地参保

⚠️ 趋势:2025年起,全国推行“爆破人员电子执业档案”,实时更新履职状态,挂靠空间彻底归零。

五、自查清单(申报前必核)

  •  所有技术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  劳动合同是否由本单位直接签订,且岗位明确为“爆破工程”?
  •  社保是否连续缴纳≥6个月,缴费单位名称与申报主体完全一致?
  •  是否有人在其他单位有爆破项目备案记录?

爆破资质不是“凑够人数就能过”的形式审查,而是对单位是否具备真实技术责任承担能力的深度验证。公安要的不是一个名单,而是一支能在每次起爆前说“我确认安全”的团队。人员合规,是所有后续工作的地基——地基不牢,地动山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