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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资信申报,哪些业绩不算数?这4类项目白做了

“我们做了十几个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什么申报工程咨询资信时只认了2个?”
“甲方都盖章确认了,怎么还说业绩无效?”

这类反馈在资信申报中极为普遍。问题不在项目数量,而在业绩是否满足“政府类咨询成果”的法定构成要件。根据现行工程咨询资信评价规则,大量企业投入人力完成的项目,因类型、主体或成果形式不符,根本无法计入有效业绩。下面列出四类高频“白做”情形及合规替代路径。


一、第1类白做:非四类咨询成果

❌ 常见无效项目:

  • 商业策划书、招商方案、概念性规划;
  • PPP实施方案(未含可研深度);
  • 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等专项报告(单独出具);
  • 项目后评价、运营咨询、管理诊断。

✅ 有效范围仅限以下四类:

  1. 项目建议书
  2. 可行性研究报告
  3. 资金申请报告
  4. 规划咨询报告(需为发改部门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

审查逻辑:
报告封面或扉页必须明确标注上述类别名称,仅内容相似但标题为“投资分析”“前期研究”等,一律不认可。


二、第2类白做:委托方非政府或国有单位

❌ 典型无效情形:

  • 业主为民营企业、外资公司、个人;
  • 虽为国企,但项目使用自有资金且未纳入政府投资计划;
  • 委托方为设计院、施工单位转包的咨询任务。

✅ 合规甲方类型:

  • 各级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等政府部门;
  • 地方城投、交投、水投等国有平台公司;
  • 使用财政资金或专项债的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

关键证据:
合同中需体现“政府投资”“财政资金”“国有资本”等属性,或附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三、第3类白做:无正式采纳证明

即使报告内容完整、甲方真实,若缺少成果被采纳的官方凭证,仍视为无效。

❌ 常见缺失:

  • 仅有合同和报告,无后续批复;
  • 业主口头认可,未出具书面确认函;
  • 评审意见为“原则同意”,未明确“作为审批依据”。

✅ 必须提供的采纳证明(至少一项):

  • 政府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复文件(含文号);
  • 专家评审会正式意见,注明“报告可用于立项”;
  • 业主单位盖章的成果应用确认函,写明“已用于××项目审批”。

⚠️ 注意:
确认函不能仅写“收到报告”,必须说明“已采纳并用于决策”。


四、第4类白做:签字与单位不一致

高频问题:

  • 报告由外聘专家编写并签字,本单位仅盖章;
  • 注册咨询工程师未在报告中签字,或签名为打印体;
  • 联合体项目中,本单位人员未在分工范围内签字。

✅ 合规要求:

  • 报告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中,至少一人须为本单位注册咨询工程师;
  • 签字必须为手写签名(扫描件有效),不可代签或电子签名;
  • 若为联合体,需提供分工协议,明确本单位负责章节及签字人。

真实退件案例:
某单位提交5份可研报告,均因签字人为退休返聘专家(未注册在本单位),被认定为“非本单位技术成果”,业绩全部作废。


五、地方审查差异(当前口径)

地区 特殊要求
北京、上海 要求提供项目批复文号,系统自动核验是否存在
广东、江苏 接受县级部门出具的采纳证明,但需加盖公章+联系人电话
中西部省份 对乡村振兴类项目适当放宽,但仍需乡镇政府以上单位确认

六、自查清单:你的项目能用吗?

  •  报告类型是否属于四类之一?
  •  甲方是否为政府或国有单位?
  •  是否有批复、评审意见或正式确认函?
  •  是否由本单位注册咨询工程师手写签字?
  •  合同、报告、证明三者信息是否一致(项目名称、金额、时间)?

七、补救建议

  • 存量项目梳理:立即检查近5年报告,补开确认函(部分业主仍愿配合);
  • 未来项目规范:在合同中明确“成果用于政府审批”,并约定确认函出具义务;
  • 联合体合作:若自身无注册师,可作为技术协作方参与,但需确保签字环节合规。

工程咨询资信申报的本质,是对单位在特定专业领域内提供政府决策支撑能力的验证。它不看重项目数量,而关注每一个业绩是否构成“委托—编制—采纳”的完整证据链。那些看似完成却无法被认可的项目,并非工作无价值,而是缺少关键的合规要素。对于企业而言,与其事后补救,不如从下一个项目开始,按资信申报标准反向设计工作流程——让每一份报告,从起草之初就具备“可认证”的基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