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发布信息

母公司有勘察资质,子公司能直接用它的钻机和注册师吗?

“集团母公司有岩土乙级资质,我们在外地新设的子公司能直接用他们的设备和人吗?”
“注册师是集团统一管理的,签子公司项目行不行?”

这类问题在集团化运营的岩土企业中高频出现。
答案很明确:不能
即使100%控股,母公司与子公司仍是独立法人,人员、设备、业绩若未完成合法转移或授权,子公司使用母公司资源开展勘察业务,将被认定为“无资质承揽”或“出借资质”,双方均面临处罚。

下面拆解合规边界与操作红线。


一、为什么“一家人”也不能随便用?

根据《公司法》与资质管理规定:

  • 工程勘察资质仅限持证企业自身使用,不得授权、分拆、共享;
  • 子公司若未单独取得资质,不具备独立承揽勘察业务的法律资格
  • 母公司资源(人员、设备)用于子公司项目,必须完成权属或服务关系的法律转化

⚠️ 审查逻辑:
资质绑定的是“法人主体”,不是“实际控制人”。血缘再近,法律上也是“外人”。


二、三大核心要素的合规路径

1. 人员使用

❌ 禁止:

  • 母公司注册师在子公司项目报告上签字;
  • 子公司员工使用母公司社保记录申报业绩。

✅ 合规方式:

  • 将注册师劳动关系转入子公司,由子公司缴纳社保;
  • 或母公司以技术服务形式向子公司派遣人员,签订服务合同、开具发票,但报告仍须由母公司出具(项目合同也需以母公司名义签订)。

2. 设备调拨

❌ 禁止:

  • 子公司用母公司名下的钻机作业,原始记录写子公司名称;
  • 设备检定证书单位与项目责任主体不一致。

✅ 合规方式:

  • 资产划转:将设备过户至子公司名下,更新发票与台账;
  • 内部租赁:签订设备租赁协议,租金公允,检定证书在租赁期内可注明“使用单位:子公司”,但需省级计量机构认可。

3. 项目执行

❌ 禁止:

  • 子公司与业主签勘察合同,母公司出报告;
  • 用母公司资质投标,实际由子公司履约。

✅ 合规方式:

  • 所有对外合同、成果报告、收款账户必须统一为同一法人主体
  • 若子公司需独立经营,必须单独申请资质

三、真实处罚案例

情形 后果
某集团让子公司用母公司钻机做住宅勘察,报告盖母公司章,但合同是子公司签的 认定为“资质挂靠”,母公司暂停资质6个月,子公司列入黑名单
注册师社保在母公司,却作为技术负责人出现在子公司申报材料中 材料退回,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母公司向子公司“免费”提供静探车,无任何协议 动态核查时视为设备缺失,资质降级

四、地方执行差异

地区 态度
某东部省份 要求设备调拨必须提供税务过户凭证
某中部省份 接受集团内部人员派遣,但需备案+每月考勤记录
全国趋势 推行“一企一证一主体”原则,严查关联公司资源混用

五、自查清单:你的集团架构安全吗?

  •  子公司是否曾独立签署过勘察类合同?
  •  项目原始记录中的设备编号是否与子公司资产台账一致?
  •  报告签字人的劳动合同和社保是否归属报告盖章单位?
  •  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资源是否有正式协议与财务流水?

如果你正在这样做,请立即停止:

▸ 让子公司签合同,母公司盖章出报告;
▸ 注册师在A公司交社保,却在B公司当技术负责人;
▸ 钻机发票是集团总部的,野外记录却写“××子公司作业”。

这些行为不是“灵活安排”,而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住建部门的动态核查系统,早已打通工商、社保、税务、计量四大数据库。
你以为的“内部调配”,在监管眼里,就是“无资质执业”。

现在就做三件事:

  1. 梳理所有在执行项目的签约主体;
  2. 核对每份报告签字人的社保归属;
  3. 清点设备台账与发票抬头是否一致。

合规,从厘清“谁是谁”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