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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同时在两家单位任职,工程监理资质会被撤销吗?

“我们技术负责人在母公司挂职,子公司用他申报监理资质,算违规吗?”
“他只签重大文件,平时不参与管理,这样能过动态核查吗?”

这类操作在集团化企业中较为普遍,但风险极高。
根据现行监管规则,工程监理资质的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申报企业的全职在职人员,不得在其他单位担任同类职务。一旦查实“一人多岗”,不仅资质被暂停,还可能被认定为“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面临撤销处理。

下面拆解审查逻辑、认定标准与合规边界。


一、为什么技术负责人不能兼职?

技术负责人是工程监理资质的核心要件,承担以下法定责任:

  • 主持编制监理规划;
  • 审批关键工序方案;
  • 对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签字负责。

⚠️ 监管逻辑:若其同时服务于多家单位,则无法保证履职时间与责任专注度,违背“专人专责”原则。

住建部门通过以下方式验证其唯一性:

  • 社保缴纳单位是否唯一;
  • 劳动合同签订主体是否为资质企业;
  • 个税申报单位是否一致;
  • 项目签字频率与在岗记录是否匹配。

二、哪些情形会被认定为“违规兼职”?

表面说法 实际认定 风险等级
“他在集团总部任职,子公司只是借用” 劳动关系不在子公司 → 不认可
“他已退休,返聘担任技术负责人” 若无社保,部分地区接受,但需备案说明 中(依地方政策)
“他只在A公司注册,B公司用他做顾问” B公司若将其列为技术负责人 → 违规 极高
“两家公司都是我们自己的,内部调配” 资质主体独立,人员不可共用 → 违规

❌ 明确禁止:

  • 同一人同时作为两家及以上工程监理企业的技术负责人;
  • 在施工、设计、造价等关联单位兼任技术岗位(部分省份视为利益冲突)。

三、系统如何发现“一人双岗”?

1. 全国注册人员库交叉比对

  • 同一身份证号出现在多家企业技术负责人名单中 → 自动预警。

2. 社保与个税数据不一致

  • 社保由A公司缴纳,但B公司将其列为技术负责人 → 触发“四统一”不一致。

3. 项目签字行为异常

  • 同一日在两地项目签署监理文件;
  • 签字笔迹差异大,引发业主质疑并举报。

4. 动态核查现场核验

  • 要求技术负责人现场说明项目细节,无法回答 → 认定未实际履职。

四、真实后果:从预警到撤销

阶段 处理措施
首次发现 发送预警,要求5日内说明情况
无法合理解释 列入重点核查名单,暂停资质使用
查实故意隐瞒 撤销工程监理资质,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涉及多个项目投标 追溯中标有效性,可能取消资格并追责

典型案例:
某企业技术负责人同时在甲、乙两家监理公司任职,甲公司用其申报房建甲级,乙公司用其投标市政项目。后因乙公司项目出险,倒查发现其“双岗”事实,两家公司资质均被撤销。


五、合规边界:什么情况下可以?

✅ 允许的情形(需满足全部条件):

  • 技术负责人仅在一个工程监理企业注册并任职
  • 劳动合同、社保、个税均由该企业缴纳;
  • 未在其他单位(含关联公司)担任相同或类似技术管理职务
  • 如为退休返聘,需提供健康证明、劳务协议,并按地方要求备案。

❌ 不允许的情形:

  • 母子公司“共享”同一技术负责人;
  • 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共用技术高管;
  • 在行业协会、咨询公司兼职的同时担任监理企业技术负责人。

六、地方执行差异(典型态度)

地区 执行尺度
某东部严控区 一经发现“双岗”,直接启动撤销程序
某中部试点区 对集团内调动给予30日过渡期(需提前报备)
某西部宽松区 接受退休返聘,但要求每月现场履职 ≥15天
全国趋势 技术负责人信息纳入“终身责任追溯”系统,变动需主动申报

七、自查与应对清单

  •  技术负责人是否仅在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  其社保和个税是否均由本企业缴纳?
  •  是否在其他单位(含关联方)担任技术、总工、总监等职务?
  •  若为退休返聘,是否有完整聘用手续及履职记录?
  •  企业是否建立技术负责人专职承诺制度?

✅ 建议动作:
每年签署《技术负责人专职履职承诺书》,明确不得在外兼职,并纳入内部审计。


技术负责人不是头衔,而是责任锚点

你可以有多个项目,
但不能让一个人扛起两份无法兼顾的责任。
守住“专人专岗”的底线,
就是守住工程监理资质的生命线。

因为在这个行业,签字的背后,必须是一个全身心在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