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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资质申报中,退休返聘的高级工程师算不算有效人员?

很多企业面临人才断层:“我们有经验丰富的老高工刚退休,能否继续用于资质?”“返聘后签劳务合同、缴商业保险,行不行?”

答案取决于人员类型、聘用形式、社保状态及地方尺度。总体原则是:技术职称类人员(如高级工程师)在特定条件下可作为有效技术人员使用;但注册执业人员(如一级注册建筑师)必须由本单位缴纳社保,退休返聘通常无效。下面分情形详解。


一、先分清:你是用他当“职称人员”还是“注册人员”?

这是判定有效性的核心前提。

人员角色 是否可用退休返聘人员 关键条件
高级工程师(职称类) ✅ 可用(多数省份) 签订聘用合同 + 年龄≤65岁 + 提供退休证明
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师等 ❌ 基本不可用 必须由申报单位缴纳社保,退休人员无法参保
技术负责人(需注册资格) ❌ 不可用 因其必须持注册证书且社保一致

举例:某乙级装饰专项资质要求“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2人”,可使用退休返聘高工;但若申请建筑行业乙级,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2人”,则退休注册师无效。


二、职称类退休人员的有效条件

即使允许使用,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年龄限制

  • 多数省份要求:男性 ≤65岁,女性 ≤60岁;
  • 超龄人员即使经验丰富,也不计入有效人数。

2. 聘用关系真实

  • 签订《退休返聘协议》或《劳务合同》,明确岗位、职责、期限;
  • 不可仅凭“顾问协议”“合作协议”,需体现劳动管理属性。

3. 提供退休证明

  • 由原单位或社保局出具《退休证》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 无退休证明者,视为在职人员,需缴纳社保,否则人证分离。

4. 实际参与项目

  • 需在申报业绩中体现其工作痕迹,如:
    • 在图纸校审单签字;
    • 在项目任务书中列为专业负责人。

注意:仅挂名不出勤、不签字的退休人员,动态核查时会被剔除


三、注册类人员为何基本无效?

根据住建部《注册执业人员管理规定》:

  • 注册工程师必须受聘于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 聘用单位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关系证明;
  • 退休人员已停缴职工社保,无法满足“社保一致”硬性要求。

即使企业为其购买商业保险或工伤险,人社系统无缴费记录,动态核查100%预警

案例:某甲级院使用退休一级注册结构师,虽签返聘合同,但因无社保,资质核查时被责令限期更换,否则降级。


四、地方执行差异提示

地区 对退休职称人员态度
江苏省 允许,但需提供近6个月项目履职记录
广东省 接受,年龄可放宽至68岁(需健康承诺书)
北京市 严格限制,仅接受60岁以下返聘高工
四川省 允许民族地区企业使用65岁以下退休人员,需县级住建局盖章确认

趋势:经济发达地区审查趋严,中西部部分省份保留弹性空间。


五、常见错误操作与风险

错误做法 后果
让退休注册师“挂证”,声称“内部指导” 动态核查认定为挂靠,企业+个人双处罚
用退休人员充数,但无任何项目参与痕迹 业绩材料被质疑,整体申报可信度下降
返聘协议写“按日计酬”“无固定岗位” 被视为临时劳务,不计入有效技术人员

六、如何合规使用退休高工?

实操建议:

  1. 明确岗位职责
    在返聘协议中写明:“担任建筑专业负责人,参与方案评审、施工图校对”。

  2. 保留履职证据
    项目会议纪要、校审意见、修改确认单等文件由其签字。

  3. 控制比例
    建议退休人员不超过技术团队总数的30%,避免被质疑“无实际技术力量”。

  4. 提前备案说明
    在资质申报材料中附《退休人员使用说明函》,主动解释其角色与贡献。


七、替代方案:若核心注册师退休怎么办?

  1. 内部培养接班人
    安排年轻注册师在其指导下逐步接手重点项目,积累个人业绩。

  2. 招聘全职注册师
    虽成本高,但可确保资质长期稳定。

  3. 转为专项资质路径
    如从“建筑行业乙级”转向“建筑装饰专项乙级”,降低对注册建筑师的依赖。


八、终极提醒:经验宝贵,但合规是底线

退休工程师的经验是企业财富,但在资质体系中,制度只认规则,不认资历。尊重他们的最好方式,不是勉强将其塞入申报名单,而是在合规框架内发挥其技术指导、人才培养、质量把关的作用。

真正可持续的设计企业,既珍惜老一辈的智慧,也敢于让新一代扛起责任。资质可以借用经验,但不能依赖“过去式”。未来的项目,终究要由今天能签字、能负责、能参保的人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