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单位
凡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必须依法申请《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具体分为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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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仅为本单位合法生产活动,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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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对外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及安全监理业务。其资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二、有效期与续期
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3年。单位应于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向原签发机关提出续期申请。
三、通用办理条件
申请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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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活动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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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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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及持证爆破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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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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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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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中对应资质等级的全部具体要求。
四、人员与设备配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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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需持有理学或工学学科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备3年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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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人员:单位需配备不少于5名持有理学或工学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至少2名为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1名为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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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配齐爆破员(不少于1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且均需持有有效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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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与设施:须拥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并配备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必要的爆破施工与检测设备。
五、核心申请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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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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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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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净资产及专用设备净值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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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单位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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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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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涉爆从业人员的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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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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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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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具体材料可能因地方政策差异而调整,请以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六、办理流程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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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备齐材料后,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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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公安机关对材料进行核对,决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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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受理后,主管部门将进行材料审查与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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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证:审查通过后,对符合规定的单位颁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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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仅限营业性单位):持证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后,方可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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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在完成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