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资质申报中,“个人业绩”是审查重点,也是造假重灾区。一旦查实虚假业绩,不仅资质被拒,还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
一、哪些人员需要业绩?
- 注册监理工程师(用于满足人数要求)一般无需业绩;
- 技术负责人必须提供个人业绩,且需为主持或担任总监的项目。
二、真实业绩认定标准
- 项目须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可查;
- 业绩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任命文件;
- 项目规模须符合所申请资质等级(如房屋建筑工程甲级需≥25层或≥3万㎡)。
三、常见造假形式及后果
- 挂名总监:未实际履职,仅在文件上签字——系统比对履职轨迹可识别;
- 项目信息篡改:将小项目合同金额、面积涂改放大——住建部门调原始备案记录核验;
- 使用他人业绩:盗用同行项目资料——签名笔迹、印章细节易露馅。
一经查实,企业1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相关责任人3年内禁止参与资质申报。
四、合规操作建议
- 优先选用本企业在监或已完工项目作为业绩来源;
- 若项目未入库,尽快联系建设单位补录至四库一平台;
- 所有业绩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并附情况说明(如项目特殊性);
- 技术负责人需能清晰陈述项目细节,应对可能的电话核查。
监理资质重在“过程可溯、责任可追”,真实才是最快捷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