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延续的合规要求与执行要点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资质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企业应向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且不得以原资质承接新项目。在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的延续虽不新增业绩要求,但须持续满足原核定条件,并通过人员、行为、管理三重合规审查。
审查前提:延续不是形式流程,而是资格复核
资质延续的本质是对企业是否仍具备相应监理能力的重新确认。西藏自治区住建厅明确,延续申请不因企业历史良好记录而简化程序。所有条件须在申报时点实时满足,包括人员在职状态、社保连续性、市场行为合规性及办公场所真实性。任何一项不达标,即视为不具备乙级资质条件,不予延续。
人员配置: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真实在职
企业须维持不少于6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从事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的不少于4人。所有注册人员必须:
- 注册单位与申报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 由企业在西藏自治区缴纳最近3个月连续社会保险;
- 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
系统通过西藏人社、住建、市场监管数据联动比对,异地参保、第三方代缴、短期补缴等情形均被识别为无效。注册监理工程师若同时在多个企业备案,即使证书有效,亦视为“挂证”,直接导致延续失败。
技术负责人:专业能力与履职连续性不可中断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学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如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结构工程),且具备8年以上工程监理实践经验。若原技术负责人离职,新任人选须在申报前完成任命,并提供:
- 高级职称证书(专业须与房屋建筑相关);
- 近5年主持中型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的履历证明;
-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平台中列为项目总监或技术负责人的记录。
仅具施工、设计或项目管理经验而无监理岗位经历的,不符合“监理实践”要求。职称专业为“机械”“电气”等非土建类别的,需额外说明其在房屋建筑监理中的适用性,否则可能被否决。
市场行为:信用记录直接影响延续结果
近3年内,企业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 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监理业务;
- 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业务;
- 与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 因监理失职导致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上述行为即使已接受行政处罚并结案,只要在“信用中国(西藏)”或住建部“四库一平台”中仍处于公示期(通常为6个月至3年),延续申请将不予通过。企业应在申报前自查信用状态,确保无未修复的不良记录。
办公与档案:实体存在与过程留痕缺一不可
注册办公地址不得为空壳地址、虚拟注册地或与多家企业混用且无法合理解释的情形。拉萨、日喀则、昌都等地住建部门可能通过电话回访、视频连线或实地核查验证办公场所真实性。办公区域应具备基本监理工作条件,包括图纸存放、文件归档、会议讨论等功能分区。
监理档案管理须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要求,重点保留:
- 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
- 旁站记录、巡视检查记录;
- 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
- 监理通知单及整改回复。
虽不强制调阅全部档案,但随机抽查中若发现关键环节缺失(如无混凝土浇筑旁站记录、无节能材料复检报审),将视为质量管理体系失效。
申报执行:时间节点与材料完整性决定成败
延续申请须在资质到期前60日内通过“西藏政务服务网”住建专栏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入口。所需材料包括:
- 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
- 企业营业执照;
- 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近3个月社保证明;
-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及项目履历;
- 办公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
- 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审核周期为20个工作日,全程网办,无需专家评审。但人工复核严格,常见退回原因包括:社保证明未加盖社保机构电子章、技术负责人项目未体现“房屋建筑”属性、办公地址与注册信息不符等。
后果与路径:逾期未延续的处置机制
若未在有效期内申请延续,资质证书自到期日起自动注销。企业如需恢复资格,须按新办程序重新申请,需满足当前最新资质标准(可能高于原标准),并提供完整业绩与人员配置,难度显著增加。因此,建议企业建立资质有效期预警机制,提前90天启动自查,确保人员、社保、信用、档案四要素同步合规。
在西藏推进高原特色新型城镇化和重大民生工程建设的背景下,监理资质的持续有效性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制度安排。延续审查的核心逻辑,是确认企业始终具备履行监理职责的组织能力与技术能力——这一逻辑,决定了所有材料必须真实、连续、可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