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想合法开展房地产估价业务?先过这三关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8日 07: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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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市,无论是城市更新中的拆迁补偿评估、国企资产处置、司法鉴定,还是银行抵押贷款、REITs发行,都离不开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但很多咨询公司、中介团队误以为“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就能出报告”,结果出具的估价意见不被法院、住建或金融监管部门认可——因为未完成“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根据《资产评估法》和北京市住建委规定,自2016年起,房地产估价不再实行“资质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但备案不是走过场,而是设定了明确的人员、业绩、制度和系统要求。未备案机构出具的报告,在北京不具备法律效力。
本文聚焦新设企业如何从零完成备案,说清真实门槛。
一、备案不是“申请资质”,但门槛比过去更高
很多人听说“取消资质审批”就以为门槛降低,其实相反。
过去三级资质只需2名估价师,现在北京新备案机构至少需8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且全部由本机构在北京缴纳社保。
更关键的是:所有估价师必须“专职”。
若其劳动合同单位、社保单位、个税申报单位与备案机构不一致,视为兼职,不予计入。北京市住建委通过人社、税务、住建三系统比对,挂靠基本无法通过。
举例:某公司招了8个估价师,但3人社保由原单位代缴——只算5人,不达标。
二、人员结构:数量只是基础,经验才是核心
除8名专职估价师外,还需满足:
- 至少3人具有5年以上房地产估价实践经验;
- 至少2人曾作为签字估价师完成过北京地区住宅、商业、工业各1类项目;
- 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高级职称(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资产评估等相关专业)+ 10年估价经验。
特别注意:
- “实践经验”需体现在全国房地产估价监管系统的历史报告中;
- 若估价师此前在外地执业,需先将注册关系转入北京,并完成继续教育学时。
北京不认“纸上履历”,只认系统可查的签字报告记录。
三、办公与制度:必须体现专业服务机构属性
企业需有:
- 固定办公场所(北京行政区域内,面积≥100㎡),不得与房产中介、担保公司混用;
- 独立档案室,保存估价报告底稿不少于10年;
- 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包括:
- 估价程序规范;
- 三级审核流程(估价师→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 利益冲突回避机制;
- 信息化管理系统使用规定。
北京市住建委可能现场核查:
- 调取某份报告的现场查勘照片、市场比较案例来源、参数测算底稿;
- 检查是否使用北京市房地产估价行业统一报告模板(2023版)。
四、信息系统:必须接入官方平台
所有备案机构必须:
- 使用符合《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的内部系统;
- 在出具正式报告前,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估价监管服务平台进行“报告预登记”;
- 报告签发后7日内上传完整电子档(含附件、照片、测算表)。
未接入系统或延迟上传的,视为未履行法定义务,可能被暂停备案资格。
现实情况:北京90%以上有效估价报告均来自已接入系统的300余家备案机构。
五、典型被拒原因(北京本地高频问题)
- 估价师非“专职”:社保由人力资源公司代缴,或个税由其他单位申报;
- 报告无北京本地案例:技术负责人履历全是外地项目,无法证明熟悉北京市场;
- 办公地址异常:注册在集中办公区但无实际工位,或与多家中介共用同一门牌;
- 制度照搬模板:质量控制文件无具体操作流程,如“如何核实租金水平”“如何选取可比实例”;
- 未使用北京标准:报告仍用旧版格式,或未引用《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
六、备案流程(北京现行)
- 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经营范围含“房地产估价”);
- 配齐8名专职估价师并连续缴纳北京社保3个月;
- 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 → “政务服务” →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 上传:
- 营业执照;
- 估价师注册证书+社保证明+劳动合同;
- 办公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
- 内部管理制度;
- 近三年代表性估价报告(3份,含住宅、商业、工业各1);
- 市住建委组织专家核查(可能电话访谈或现场检查);
- 通过后公示5日,纳入“北京市备案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录”。
周期:材料齐全约45–60个工作日。
七、后续监管:备案不是终点
- 每年3月31日前提交年度报告;
- 估价师变动需10日内更新备案信息;
- 报告质量接受随机抽查,错误率超5%可能被约谈;
- 若12个月内无任何报告上传系统,视为“僵尸机构”,可能被注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