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和EPC总包是同一集团,能当这个项目的监理吗?”
“投标时被质疑‘关联关系’,监理资质直接被废标,合理吗?”
这类问题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下日益突出。
根据现行监管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保持独立性,不得与EPC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利益关联。一旦查实,不仅投标资格被取消,还可能被认定为“违反强制性规定”,影响企业信用。
下面拆解关联认定标准、常见违规形态及合规协同路径。
一、为什么监理必须独立于EPC各方?
工程监理的核心职责是代表建设单位对EPC总承包方实施监督,包括:
- 审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规范;
- 监督施工质量与进度;
- 控制投资与变更;
- 对不合格工程行使否决权。
⚠️ 监管逻辑:若监理与EPC任一方存在关联,则无法保证其公正履职,构成《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令禁止的“利益冲突”。
住建部门通过以下方式核查关联关系:
- 股权穿透比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法定代表人、高管交叉任职查询;
- 社保缴纳单位一致性分析;
- 投标文件中关联声明真实性复核。
二、哪些情形会被认定为“违规关联”?
❌ 明确禁止(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
- 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 EPC模式下,该限制扩展至设计、采购、施工全链条主体。
三、系统如何发现“隐性关联”?
1. 股权穿透核查
- 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工具自动比对最终受益人;
- 若两家企业由同一自然人/集团控股 ≥30%,即触发预警。
2. 人员交叉验证
- 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曾在EPC施工方任职未满2年;
- 双方法定代表人为夫妻、父子等近亲属(部分地区纳入审查)。
3. 历史合作倒查
- 近三年内存在频繁联合投标、共用办公地址、共用财务人员等行为。
4. 业主或竞争对手举报
- 投标公示期被质疑关联关系,住建部门介入调查。
四、真实后果:从废标到资质风险
���� 典型案例:
某省医院EPC项目中,监理单位为总包单位全资子公司。项目中期被审计发现,住建部门责令终止监理合同,并对两家企业通报批评,一年内禁止参与本省公建项目。
五、合规边界:什么情况下可以协同?
✅ 允许的情形:
- 监理单位与EPC各方无任何股权、人员、财务关联;
- 属于不同集团、无共同实际控制人;
- 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披露所有关联关系(即使无关联也需声明)。
❌ 不允许的情形:
- 母子公司、兄弟公司之间互任监理与EPC角色;
- 同一法定代表人控制多家相关企业;
- 通过代持、信托等方式隐藏实际控制关系。
✅ 特殊例外(极少数试点):
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下,若企业具备“监理+设计”双资质,且建设单位明确同意,可内部协同,但监理团队必须独立核算、独立考核、独立签字。
六、地方执行差异(典型态度)
七、自查与应对清单
- 监理单位与EPC设计、施工、采购方是否存在共同股东?
- 法定代表人、高管是否在对方单位任职或有亲属关系?
- 是否共用办公场所、财务人员或社保账户?
- 投标文件是否包含《无关联关系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 若属集团化企业,是否已通过法律架构实现完全隔离?
✅ 建议动作:
在参与EPC项目前,委托律师事务所出具《独立性法律意见书》,作为投标附件增强可信度。
监理的独立,不是形式,而是底线
你可以和EPC总包一起开会,
但不能和他们共享一个老板。
真正的协同,
是在各自边界内专业配合,
而不是在模糊地带互相掩护。
因为在这个行业,监理的签字,必须只对工程负责,不对关系妥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