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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母子公司共用一个技术负责人?小心资质被连坐注销

“我们集团有5家设计子公司,能不能让总部的技术总监统一签字?”
“母公司做的项目,子公司拿去申资质行不行?”

这类问题在集团化企业中很常见,但答案极其危险:只要操作不当,不仅子公司资质会被撤销,母公司也可能被认定为‘出借资质’,一并处罚

住建部门对母子公司的审查逻辑很明确:资质是法人的,不是集团的。下面说清哪些能共享,哪些绝对不能碰。


一、绝对禁止:三类“看似高效”实则违规的操作

❌ 1. 母公司人员直接为子公司项目签字

  • 技术负责人注册在母公司,却在子公司图纸上签字;
  • 注册师社保在集团总部,劳动合同却签给三级子公司。
    → 认定为“人证分离”,子公司业绩无效,母公司涉嫌出借资质

❌ 2. 母公司业绩直接用于子公司申报

  • 子公司申报乙级资质,提交母公司完成的医院项目;
  • 即使同属一个集团,合同主体不同即视为无效业绩。
    → 系统自动比对合同甲方/乙方,不认“内部调配”

❌ 3. 集团统一出图章,覆盖所有子公司

  • 所有项目盖“XX集团设计中心”章,未体现具体法人单位;
  • 审查员无法判断责任主体。
    → 业绩归属不清,整批材料作废

真实案例:2024年某央企旗下3家设计院因共用技术负责人签字,被住建部通报,全部降级处理。


二、允许共享的前提:必须满足“三个独立”

住建部允许集团内资源协同,但前提是每家子公司做到:

要素 独立要求
法律主体独立 子公司须为独立法人,有独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人员劳动关系独立 所有申报人员必须与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
项目责任独立 合同、出图、签字、归档全程以子公司名义完成

✅ 合规做法示例:
集团招聘一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劳动关系落在A子公司,则他只能为A公司项目签字;若B公司需要,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转移社保+变更注册单位


三、如何合法实现“技术协同”?三种合规路径

路径1:人员正式调动(最稳妥)

  • 办理完整的劳动关系转移:解聘原单位 → 入职新单位 → 社保转移 → 注册变更;
  • 时间成本:约30–45天;
  • 优势:完全合规,无后顾之忧。

路径2:集团设立“共享服务中心”(需备案)

  • 成立独立法人实体(如“XX设计咨询公司”),作为技术服务供应商;
  • 子公司与其签订技术服务合同,购买校审、BIM支持等服务;
  • ⚠️ 但技术负责人、注册师签字仍必须由子公司自有人员完成,不得外包。

路径3:联合体投标,明确分工

  • 母公司与子公司组成联合体承接大型项目;
  • 在联合体协议中写明:“建筑专业由子公司独立负责,承担全部设计责任”;
  • 项目完成后,子公司可凭此业绩申报资质,需附业主确认函

四、动态核查时,母子公司会被“连带审查”

一旦某家子公司被查出问题,住建部门会:

  • 调取集团内所有关联企业资质申报记录;
  • 比对人员社保、注册、签字是否交叉;
  • 若发现系统性出借行为,整个集团列入重点监管名单

2023年某省住建厅专项检查中,一家母公司因向4家子公司“输送”注册师,被处以:

  • 母公司资质暂停2年;
  • 所有子公司资质降级;
  • 法定代表人全省通报。

五、自查清单:集团企业必问的5个问题

  1. 我们每个子公司的技术负责人,是否100%只在本公司项目上签字?
  2. 所有注册师的社保、合同、注册单位,是否三者一致且归属同一法人?
  3. 是否存在“一套人马、多块牌子”的办公或管理架构?
  4. 集团内部项目调配,是否有真实合同和资金流水支撑?
  5. 是否建立子公司资质独立管理台账,而非集团统管?

只要有一条答“否”,就存在重大风险。


六、地方态度差异(2025年)

地区 对母子协同的态度
广东省 接受集团内人员调动,但要求注册变更完成后再用于业绩
江苏省 严查“影子技术负责人”,即使集团高管挂名子公司职务也无效
四川省 对县域子公司首次申请,允许母公司派驻人员,但需满6个月社保
雄安新区 要求集团提供《子公司独立运营承诺书》,否则不予受理

集团的优势不是“混着用”,而是“各自强”

真正的集团化竞争力,不是把资质当积木拼凑,而是让每家子公司都具备独立作战能力
你可以共享知识库、BIM标准、培训体系,但不能共享签字权、注册资格和法律责任

因为住建部门要的不是一个庞大的集团,而是一个个担得起责任的设计单位

守住法人边界,才能走得更远。
否则,今天省下的管理成本,明天会变成资质注销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