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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资质申报中,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人员、业绩能混用吗?

“我们集团有甲级资质,子公司申请乙级时能不能用集团的注册师?”“母公司做过的项目,子公司拿去申报行不行?”

这类问题在集团化运营或新设子公司时极为常见。答案很明确: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人员、业绩不能直接混用——因为资质依附于独立法人主体,而母子公司法律上互为“第三方”。下面分场景解析合规边界与例外路径。


一、基本原则:法人独立,资源不互通

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工程设计资质核发对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申报所用人员必须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 业绩必须由申报单位作为设计合同主体完成。

母公司与子公司虽有关联,但工商登记、纳税、社保账户完全独立,在资质审查中视为两家无关企业。


二、人员能否共用?——几乎不可能

常见误区:

  • “注册师在集团总部,但可以‘借’给子公司用”;
  • “同一个人在两家公司签合同,轮流参保”。

现实规则:

  • 一人一企一社保:注册执业人员只能在一个企业注册并参保;
  • 若注册师社保在母公司,则其仅对母公司的资质有效
  • 子公司若使用该人员,必须将其劳动关系、社保、注册单位全部转入,否则构成“挂靠”。

动态核查案例:某集团将3名注册建筑师同时用于母、子两家公司资质维持,被系统比对发现社保归属矛盾,两家公司资质均被责令整改


三、业绩能否共享?——原则上不行

为什么不行?

  • 业绩认定核心是“合同主体 + 图纸签字 + 审图送审单位”三者一致;
  • 若项目合同甲方是母公司,则子公司无权主张该业绩;
  • 即使实际设计工作由子公司团队完成,法律主体不符即无效

典型无效情形:

  • 母公司中标,子公司出图 → 业绩归母公司;
  • 子公司借用母公司出图章 → 涉嫌出借资质,双方均可能被处罚;
  • 合同写“XX集团”,未明确具体法人 → 业绩归属不清,通常不被认可。

四、唯一合法路径:人员与业绩同步转移

若确需将资源从母公司注入子公司,必须通过合法重组或人员调动实现:

路径1:吸收合并

  • 母公司吸收子公司(或反之),注销一方,保留资质主体;
  • 原企业人员、业绩可依法承继(详见L3-4)。

路径2:人员正式调动

  • 将注册师劳动关系、社保、注册单位全部转至子公司;
  • 此后其参与的新项目,业绩归属子公司;
  • 历史业绩仍归原单位,不可追溯转移

路径3:项目合同主体变更(极难操作)

  • 在项目初期,与业主协商将设计合同主体变更为子公司;
  • 需重新送审图纸、更换出图章,实操中业主极少同意。

五、地方特殊政策(极少数例外)

地区 政策尝试 实际可行性
上海市 对同一控制人下的企业,允许“业绩协同说明” 仅限专项资质初审,甲级仍不认可
广东省 集团内人员流动可提供“内部调配证明” 仍要求社保实时转入,非真正混用
雄安新区 试点“集团资质共享池” 仅限特定央企,未向普通企业开放

结论:全国范围内尚无真正意义上的“母子资源共享”政策


六、高风险操作警示

行为 风险等级 后果
子公司用母公司注册师名字申报 ⚠️⚠️⚠️ 极高 认定为资质造假,撤销+黑名单
母公司代缴子公司人员社保 ⚠️⚠️ 高 社保单位≠劳动合同单位,人证分离
用集团名义签合同,子公司出图 ⚠️ 中高 业绩归属争议,投标时被废标

七、务实建议:新设子公司如何起步?

  1. 独立组建团队
    招聘自有注册师,哪怕从专项乙级做起,也比混用更安全。

  2. 承接小型项目积累业绩
    初期可做母公司分包的专业深化,但必须以子公司名义签补充协议并出图

  3. 采用“联合体”过渡
    与母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子公司作为专业负责方,在图纸签字,逐步建立独立业绩。

  4. 避免“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办公场所、财务、合同、出图章必须严格分离,否则易被认定为“虚假分立”。


八、终极提醒:资质是法人的“能力证明”,不是集团的“资产包”

住建部门审查的从来不是“这个集团有没有实力”,而是“这家申报企业自身有没有能力独立完成相应规模的设计工作”。

试图通过母子公司资源腾挪绕过规则,短期看似节省成本,长期却埋下资质不稳定、投标受限、信用受损的隐患。真正稳健的发展路径,是让每一家法人实体都具备真实的、可验证的技术能力。

集团的优势在于协同,而非替代。让子公司在合规土壤中生长,才能长成真正的大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