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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重组:公司合并、分立后,原有资质和业绩能继承吗?

企业因业务整合、股权变更或区域布局需要进行合并、分立时,常面临关键问题:“我们原来的甲级资质能带到新公司吗?”“过去十年的业绩还能用吗?”

答案取决于重组类型、人员流向、资产分割方式。住建部门对资质继承有明确但严格的条件,并非所有重组都能自动承继。下面分场景说明合规路径。


一、先分清:你是“吸收合并”还是“新设合并”?

这是资质能否继承的首要判断点。

重组类型 定义 资质继承可能性
吸收合并 A公司存续,B公司注销,B的资产/人员并入A ✅ A可申请承继B的资质(需满足条件)
新设合并 A、B均注销,成立C公司 ❌ C视为新企业,不能直接继承A、B资质
派生分立 A公司分出部分资产/人员成立B,A继续存续 ⚠️ 仅A可保留原资质,B需重新申报
解散分立 A公司注销,分设为B、C两家 ❌ B、C均不能继承A资质

关键原则:资质依附于法人主体,主体消亡则资质归零


二、吸收合并:如何成功继承对方资质?

若A吸收B,A想继承B的建筑行业甲级,必须同时满足:

1. 人员整体转入

  • B公司原资质所需全部注册人员(如6名建筑师、6名结构师)必须全部转入A公司,并连续缴纳社保;
  • 技术负责人需在A公司任职,并承诺继续履职。

2. 业绩归属清晰

  • B公司历史业绩可作为A公司业绩使用,但需提供:
    • 原项目合同(显示B为设计方);
    • 施工图签字页(人员现仍在A任职);
    • 工商变更证明(说明B已并入A)。

3. 向省级住建部门申请核准

  • 提交《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重组、合并、分立情况审核表》;
  • 附股东会决议、合并协议、人员社保证明、资质证书原件;
  • 审核通过后换发新证,资质等级、有效期不变。

注意:若B的部分注册师不愿转入A,则A无法继承其甲级资质,只能按现有人员重新核定等级。


三、分立场景:为什么新公司拿不到资质?

很多企业误以为“把资质分一部分给新公司”,但政策不允许:

  • 资质是整体行政许可,不可分割;
  • 分立后的新公司(B)即使承接了原项目团队,也需从乙级或丙级重新申报
  • 原公司(A)若保留足够人员,可继续持有原资质。

典型失败案例:某甲级院分立出子公司做专项设计,试图将“幕墙甲级”划给子公司——结果子公司无资质,原公司因人员流失被降级。


四、业绩继承:哪些能用,哪些不能?

情形 业绩是否可继承 条件
吸收合并后 ✅ 可用 项目签字人仍在新公司任职
新设合并后 ⚠️ 部分可用 仅当原项目负责人转入新公司,且提供完整业绩链
分立后 ❌ 不可用 新公司无原法人主体资格
收购空壳公司 ❌ 无效 无真实人员、无实际履约,属“资质买卖”

特别提醒:业绩必须与人员绑定。若原技术负责人已离职,即使公司继承了资质,该业绩也不能用于后续升级。


五、地方执行差异提示

  • 江苏省:要求合并后6个月内完成资质变更,逾期视为放弃;
  • 广东省:接受“同一集团内”资质平移,但需提供100%股权关系证明;
  • 北京市:对跨省合并企业,需额外提交原注册地住建部门无违规证明。

六、高风险操作:这些千万别碰

错误做法 后果
“先注销原公司,再用同样人注册新公司” 资质作废,业绩清零
让注册师“挂靠”到新公司应付核查 动态核查时人证分离,列入黑名单
仅转移资质证书,不转移人员和档案 申请被拒,且可能被认定为资质出租

七、务实建议:重组前先做“资质尽调”

  1. 评估人员意愿
    核心注册师是否愿意随资产转入新主体?提前签署意向书。

  2. 选择最优重组形式
    若目标是保留资质,优先采用“吸收合并”而非“新设”。

  3. 同步准备变更材料
    工商变更与资质变更需衔接,避免出现“无主资质”空窗期。

真正成功的资质重组,不是法律文件上的名字变更,而是人员、业绩、责任的无缝承接。资质是结果,组织能力才是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