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和本地监理公司组成联合体,由他们出资质,我们出技术,这样行吗?”
“EPC总包要求监理也搞联合体,怎么签协议才安全?”
这类操作看似灵活,实则踩在监管红线边缘。
2025年,住建部明确:联合体承接监理业务,必须“资质匹配、责任共担、人员到位”,任何“一方出证、一方干活”的模式,均可能被认定为变相挂靠。
下面从法律依据、分工原则、协议要点三方面,拆解合规路径。
一、政策底线:联合体不是“资质租赁”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24):
- 联合体各方 必须共同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 若招标要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则至少一方须持有该资质;
- 牵头方必须是资质持有方,且对监理工作负首要责任。
⚠️ 禁止行为(2025年重点打击):
- 无资质单位主导现场监理,有资质单位仅“盖章签字”;
- 联合体内部约定“资质方不参与管理,只收管理费”;
- 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非资质单位在职员工。
真实后果:
2024年某华东项目中,A公司(无资质)与B公司(有房建乙级)组成联合体,实际由A派驻总监。项目出事后,住建局认定 B公司出借资质,撤销其资质并列入黑名单,A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合规分工三大原则
✅ 原则1:资质方必须担任牵头方
- 投标文件、合同签署、监理报告出具,均以资质持有单位名义进行;
- 业主付款对象为牵头方,再由其按协议分账。
✅ 原则2:关键岗位必须由资质方人员担任
✅ 原则3:责任不可分割
- 联合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业主可向任一方追责;
- 内部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免责条款”无效。
三、典型场景合规方案
场景1:外地企业 + 本地监理公司(拓展区域市场)
- 正确做法:
- 本地公司为牵头方(持资质);
- 外地企业提供专项技术支持(如BIM、绿色建筑);
- 总监由本地公司派驻,外地专家任“技术顾问”(不签字);
- 协议明确:现场管理权归牵头方,外地方仅提供咨询。
场景2:设计院 + 监理公司(EPC配套)
- 正确做法:
- 监理公司为牵头方;
- 设计院派驻人员协助图纸审查,但不参与进度/质量签证;
- 所有监理指令由监理公司签发,设计院意见作为附件。
场景3:两家监理公司联合(覆盖多专业)
- 正确做法:
- 房建甲级单位牵头,市政乙级单位为成员;
- 房建部分由牵头方负责,市政部分由成员方派驻专业监理工程师;
- 总监由牵头方任命,成员方人员纳入其管理体系。
四、联合体协议必备条款(2025年审查重点)
为避免被认定为“虚假联合体”,协议必须包含:
- 明确各方工作范围与接口责任;
- 关键岗位人员名单及所属单位;
- 费用分配比例(建议与工作量匹配,避免“资质费”字样);
- 质量与安全责任共担机制;
- 争议解决方式及退出机制。
❌ 禁用表述:
“甲方仅提供资质,不参与现场管理”
“乙方全权负责监理工作,甲方配合盖章”
五、地方执行差异
六、自查清单:你的联合体合规吗?
- 牵头方是否为资质持有单位?
- 总监理工程师是否为其在职员工(社保+合同+注册一致)?
- 协议中是否出现“资质使用费”“仅盖章”等表述?
- 业主是否书面同意人员分工安排?
- 所有监理文件是否以牵头方名义出具?
只要有一项为“否”,就存在被认定为挂靠的风险。
联合体不是规避门槛的工具,而是能力互补的契约
真正的联合,是责任共担,不是风险转嫁;
是优势叠加,不是资质出租。
当你选择联合体,
不是在找一个“盖章的壳”,
而是在找一个愿意和你一起扛起责任的伙伴。
因为在这个行业,监理的签字,从来不是一个人的名字,而是一群人的承诺。



